为进一步加强经济管理学院学生宿舍安全管理,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营造良好的宿舍文化氛围,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暂行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第一条建立和完善学生宿舍安全信息反馈机制,各年级充分调动和发挥班级学生骨干、学生党员、安全委员的主体作用,建立学生宿舍安全稳定信息网络体系,发现问题,及时向年级辅导员老师和学院进行信息反馈。
第二条各年级专职老师在走访学生宿舍时,将走访情况如实填写《经济管理学院专职辅导员入住学生宿舍值班记录本》,兼职老师将走访情况如实填写《经济管理学院宿舍走访情况记录表》,留学生工作办公室备案。学院不定期对学生宿舍安全情况进行集中排查或抽查。
第三条对学生宿舍走访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经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给予学生宿舍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报学校相关部门并依据《中国矿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进行纪律处分。
第四条住宿学生应当自觉遵守治安、消防等法律、法规和学校的管理规定,提高安全防范意识,配合管理部门做好防火、防盗、防诈骗等工作,发现可疑情况及时报告学院和保卫处。有下列行为者,依据《中国矿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给予相关责任人相应纪律处分:
(一)在宿舍砸、烧物品或从楼上往下随意抛弃物品等,威胁公共安全;
(二)在宿舍存放、使用各种电热器具(如电暖炉、电热杯、电饭锅、电磁炉、电热毯、电熨斗、热得快等)和炊具;
(三)在宿舍存放易燃、易爆、腐蚀性、放射性危险品(如液化气罐、烟花、炮竹、酒精、煤油、汽油、硫酸、硝酸等);
(四)在宿舍内使用明火(如吸烟、点蜡烛等);
(五)在宿舍私接电线、网线;
(六)在宿舍喝烈性酒或酗酒、酒后滋事、存放各类玻璃酒瓶拒不清理;
(七)因违反宿舍管理规定,造成他人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
第五条各学生宿舍应建立健全卫生值勤制度,宿舍长要统筹协调,宿舍成员应按照执勤安排认真值日,保持宿舍内务干净、整洁,有效预防各类季节性疾病发生。有下列情况者,经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给予相关责任人院内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报学校管理部门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一)宿舍不安排值日,不及时打扫并处理宿舍垃圾,宿舍卫生状况脏乱;
(二)不尊重公寓物业人员的劳动成果,在楼道内乱堆乱放垃圾;
(三)在宿舍饲养宠物,经教育不改。
第六条住宿学生应自觉遵守学校作息时间,养成良好作息习惯,营造良好的宿舍文化氛围。有下列情况者,经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给予相关责任人院内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报学校管理部门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一)在校学生晚上11点前必须返回所在宿舍,并按照学院要求进行晚报告,各班级晚报告负责人要认真做好晚报告统计与上报工作。如有突发情况需晚归的同学,须及时向年级辅导员老师报告。未有特殊原因,一周内连续三次未按照要求进行晚报告者;
(二)在学校规定的就寝时间内,从事影响他人休息的活动(如打牌、喧哗、嬉闹、播放音乐、看电视、操作计算机等)。
第七条住宿学生不得在公寓楼内从事赌博、传教、吸毒等非法行为,有下列行为者,报学校管理部门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一)住校学生未经批准夜不归宿或私自租房居住;
(二)未经批准,在宿舍留宿他人;出租、转租宿舍给他人或私自调换宿舍;在宿舍留宿异性或在异性宿舍留宿;
(三)在宿舍赌博或变相赌博;
(四)在宿舍进行宗教、邪教及非法传销活动;
(五)在宿舍吸毒、持有毒品或贩毒者;
(六)在宿舍观看、阅读淫秽、封建迷信、反动及其他非法音像、网络、电子或文字作品;传播、贩卖、制作淫秽、封建迷信、反动及其他非法音像、网络、电子或文字作品;
(七)未经批准,在宿舍承揽包车业务、组织团体旅游和发布招工启事等活动;
(八)在宿舍区私自张贴大小字报,或故意撕毁、涂改、覆盖学校发布的文告。
第八条本规定适用于经济管理学院全体本科生,校内住宿的研究生参照执行。
第九条本规定中违纪行为的处理程序和依据按照《中国矿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条本规定自2020年4月15日开始实施,原《管理学院学生宿舍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第十一条本规定由经济管理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经济管理学院
2020年4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