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汉字书写必须清晰、工整、规范不得潦草及自造简化字。
2.阿拉伯数字的书写,必须要与横格底线保持倾角为60”一75”,字长
一般占格宽的二分之一,沿行格底线书写。
3.除制度规定使用红笔外,一律用蓝黑墨水登帐,不得用圆珠笔或铅笔书写。4.登帐不得跳行、隔页,如果跳行、隔页,应按规定划线注销。
5.记帐错误要按规定的更正办法更正,不得涂改、挖补、刮擦或用药水消除
字迹。
6.每笔帐登记完毕,要在记帐凭证上划“/”,每张帐页登记完毕结转下页时,
应分别在末行、首行摘要栏内注明“过次页”、“承前页”,并相应写出合计数及余额。
7.凭证要正确编号,按编号顺序装订,加具规定格式,内容的封面,帐薄要。
按规定启用,按考核题期限结帐和对帐。
经济管理学院实验中心
2020年11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