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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报废公示

发布日期:2024-04-12 浏览量:

学院教师及相关资产管理人员按学校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资产报废要求,通过个人申报,学院组织专家鉴定初审等程序,现将符合报废要求的资产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412日—418日。

 

学校有关资产报废申报范围

1、已达最低使用年限且技术指标无法满足使用要求、或损坏且无维修价值的仪器设备(单台套10万元及以上的使用年限原则上在10年以上,单台套10万元以下使用年限原则上在8年以上)。

2、已达最低使用年限且无法使用的家具。因不符合国家标准须强制淘汰的设备设施。

3、无法满足使用需要且无更新价值的软件。

2024.3公示.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