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系、室、中心:
根据学院相关文件精神,经学院2022年2月18日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划拨2020 年高水平成果奖励及2021年科研发展基金至个人切块经费。现就经费划拨及使用事项通知如下:
1.经费有效期自划拨之日起至2022年12月20日止(具体时间以学校财务处发布的封账时间为准),逾期未使用完的将予以核销;
2.经费负责人依据学校和学院的经费管理办法,自主安排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3.经费使用范围包括出版费、差旅、图书等开展教学科研活动所需要的费用支出(学生劳务只能用于参与高水平奖励项目的学生,从高水平成果奖励经费中支出),其中打印费、耗材不超过经费总额的15%,不得报销办公用品。经费使用应符合财务管理相关规定。
4.报销流程:财务系统预约→经费负责人签批→院办登记→行政副院长签批。
特此通知
经济管理学院
2022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