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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划拨2020年高水平成果奖励及2021年科研发展基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2-28 浏览量:

各学系、室、中心:

根据学院相关文件精神,经学院2022218日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划拨2020 年高水平成果奖励及2021年科研发展基金至个人切块经费。现就经费划拨及使用事项通知如下:

1.经费有效期自划拨之日起至20221220日止(具体时间以学校财务处发布的封账时间为准),逾期未使用完的将予以核销;

2.经费负责人依据学校和学院的经费管理办法,自主安排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3.经费使用范围包括出版费、差旅、图书等开展教学科研活动所需要的费用支出学生劳务只能用于参与高水平奖励项目的学生,从高水平成果奖励经费中支出,其中打印费、耗材不超过经费总额的15%,不得报销办公用品。经费使用应符合财务管理相关规定。

4.报销流程:财务系统预约经费负责人签批→院办登记→行政副院长签批。

特此通知

经济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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