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学院2009第5号
为体现以人为本的理念,调动学院教职工积极性,促进学院事业发展,力争为广大教职工办好事、办实事,特制定本办法。
一、范围
1.学院在职教职工和离退休教职工;
2.在学院工作多年,后调离我院在学校工作的教职工;
3.学院在职教职工直系亲属关系(父母、夫妻、子女);
4.学院在职教职工非直系亲属。
二、标准:
1.在职教职工结婚,院党政及工会代表院前往祝贺,礼金800元。
2.在职教职工生育,院党政及工会代表前往祝贺,礼金500元。
3.属于范围第1条人员因病住院,院党政及工会代表前往慰问,慰问品价值300元。
4.属于范围第1条人员因病实施一般性手术,学院一次性给予慰问金500~3000元;此类教职工患有重症,学院一次性给予慰问金5000~8000元。
5.属于范围第1、2、3条人员逝世,院党政及工会代表送花圈、登门慰问、参加告别仪式等,并给予慰问金1000元。
6.属于范围第4条人员逝世,院党政及工会代表送花圈等。
三、费用来源:学院经费。
四、执行时间:本办法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其他相关办法同时废止。
中国矿业大学管理学院
二零零九年十二月十五日